云南工商学院排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27

云南工商学院排课管理规定

(云工商院通知【 2017.07.17】)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合理利用教师、教室及时间资源,科学进行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校排课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一、教学任务管理

1、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专业实习及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2、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经学院及集团领导批准实行的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活动中,人才培养方案确因特殊原因需对课程教学安排做调整的,相关分院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及集团领导审批后实施。

3、教务处每学期首先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分院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初稿,各分院负责人认真核对,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请相关分院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及集团领导审批后实施,然后教务处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分院提出的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向各分院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4、各分院根据教务处最终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并把教师授课任务安排表提交教务处备案。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需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教务处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进行安排。

2)依据《关于教师工作量安排要求的通知》(云爱投人〔201644号)文件要求进行安排。

3)结合教师授课的延续性、学生满意度情况进行安排。

4)原则上优先安排教师本人教授过的课程及授课效果好的课程。

5、教务处根据各分院落实的教师授课任务安排表,组织各分院教学秘书进行课表编排,形成全院的课程总课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6、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兼职教师除外),若因教师在怀孕和哺乳期、身体原因、提升学历等特殊原因所任教课程的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同时教师本人提出相应申请,经分院负责人审核并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7、为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程教师都要经过试讲,试讲由分院院长、系主任、相关骨干教师及教学督导人员担任评委,试讲不合格者不得执教该门课程。

8、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公共基础课(应用文写作和英语类课程除外)由基础教育学院安排,应用文写作由人文学安排,英语类课程由国际学院安排,其他课程课由各分院自行安排,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二、课表编排管理

1、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坚持主要公共基础课优先编排的原则,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大学生心理健康、职业素质训练(职业竞争力)、office办公软件、创业与就业指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主要公共基础课优先安排,使主要课程授课时间符合学生认识规律。

2)根据不同课程类别和性质,将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课程合理搭配,基础理论课程与实验技能课程合理搭配,记忆性较强的课程与理解性强的课程合理搭配,难理解的课程与较易懂的课程合理搭配。

3)凡有条件的课程均应直接安排在实验、实训室(含机房)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实现“教、学、做、考”合一,做到实习(实训)与学生生产相结合。

4)每门理论课程一般以2学时为单元,安排课程授课时间;要考虑学生、教师的负担,每个教学班级每天不宜超过8学时,每周一般不能超过28学时(专本套读试点班除外),任课教师每天授课最多不宜超过8学时;同一课程同一教学班上课时间保持一定的间隔;在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学生班级课程在一周内的分布要相对均匀分布并具有连续性。

5)为了充分利用教室、实验室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须根据每门课的课程性质、教师及教室资源等因素对教学计划内各门课程统一分配教学资源。实验课的安排要满足实验室提出的开课要求,对于抽象、专业性强、适于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程,优先安排在多媒体教室授课。

3、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每位教师每日授课量以46学时为宜,原则上不超过8学时;每位教师不得集中在某几天排课,周一到周五的课时要相对均匀分布(教学资源短缺或兼职教师除外)。

2)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兼课教师周一到周五白天原则上不安排授课,其兼课量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学时。

4)校内非专职教师兼职任教,分院应在教师授课前15天,组织参加试讲和技能测评。必须获得70%以上的评委同意方能取得课程授课资格,并填写行政人员授课任务审批表,按相应流程审批完后报教务处备案,才能排课。

4、关于排课的其他规定。

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二下午为教研活动预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课,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周六和周日不排课。

2)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年级)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3)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面积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先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课之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

三、课表发布

1、教务处统筹形成全校一个学期课程总表并在学期开前向全校教师和学生发布班级课表。课表一经确定,全体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按照严格执行,如需变动,应按照学校有关调停课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课。开学第二周起至第三周为全院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分院可根据开学的新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报批后进行相应的个别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