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半工半读管理实施细则
(云工商院发【 2017 】 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2006〕16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学校积极推行认知实习、工学交替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联动的实践教学模式。本着帮助学生成功的使命,为进一步扩大半工半读时段和成效,做好半工半读学生的管理工作,规范半工半读办理程序,特重新修订2013年发布《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半工半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校拟同意对于少部分学习成绩优良、达到一定条件且有较强自学能力的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专科第五学期可以申请半工半读,进行工学交替专业实习。
第二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半工半读:
(1)三年制专科三年级第一学期或四年制本科四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
(2)在校期间表现优秀,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和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业成绩优异,所有课程考核合格;
(4)被知名企业录用(参照“云爱投教〔2017〕2号 关于印发《名企就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实习单位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包括直属分公司、子公司及旗下独资/控股企业),即为名企就业:
①世界500强企业;
②全国行业100强企业;
③上市企业;
④央企及省属国有企业;
(5)有工作单位聘用证明,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签订正式就业协议,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6)交清学费、教材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 半工半读在对应学期开学时结合上述条件进行申请,原则上每学期申请一次,应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过期未办又未及时返校学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到学生家长及本人。
第四条 半工半读学生应按所修专业教学计划,及时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半工半读期间课程,由学生办理免听手续,自己在校外边实习、边自学,并按要求回校参加所在班级的各门课程考试,考查课成绩根据学生的平时作业认定,实践环节课程由实践报告认定,考试成绩同样计入毕业成绩。
第五条 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同时需在二级学院的指导下完成专业实习手册。各二级学院应将半工半读学生保留在相应专业班级,并作为该班级的一名在籍学生进行管理,按要求作好学籍注册。应经常了解和正确指导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及时解决和回复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困难和提出的问题。
第六条 半工半读由学生提出申请,同时附家长同意保证书,交由学校审批通过后,存档备案。学生半工半读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身体健康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自负,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条 半工半读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学校接受申请的办理程序为:学生到教务处领取《云南工商学院半工半读申请表》(附件1),二级学院、学生处、考试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财务处依次审核签字,分管副院长审批,并签订《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半工半读协议书》(附件2),将审批表交教务处学籍科、辅导员存档,即可半工半读。
第八条 教务处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对各科成绩考核合格,思想品德合格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如毕业时,有不合格科目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可在三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重修补考和清考,成绩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九条 本专科学生最后一个学期的顶岗实习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不再办理半工半读。
第十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2013年发布《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半工半读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
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半工半读申请审批表
学 生 信 息 | ||||||||||||||||
姓 名 | 性别 | 专业 | 班级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邮编 | |||||||||||||||
家长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半工半读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 ~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 |||||||||||||||
半工半读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邮 编 |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半工半读工作内容 | ||||||||||||||||
半工半读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 理由 | ||||||||||||||||
申 请 人 声 明 | 1.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半工半读,熟知半工半读单位情况,且已与半工半读单位达成协议; 2. 本人已年满十八周岁,无精神疾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人承诺遵守学校关于半工半读的相关规定,能够自行处理好学业与工作、安全等系列问题,并能够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负责; 4.本人承诺完全遵守《半工半读协议》的所有条款; 5.本人填写的上述信息完全属实。如有信息变更,本人会及时通知校方。本人愿承担因信息不实、信息变更未通知校方所造成的全部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家长 意见 |
签 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学生处 审核意见 | (审核未受过纪律处分和无违法违纪行为)
签 字: 年 月 日 | |||||||||||||||
考试中心审核意见 | (审核所有课程考核是否合格) 签 字: 年 月 日 | |||||||||||||||
就业中心审核意见 | (审核实习单位是否符合名企就业标准)
签 字: 年 月 日 | |||||||||||||||
财务处 审核意见 | (审核是否交清学费、教材费及相关费用) 签 字: 年 月 日 | |||||||||||||||
分管副院长审批 |
签 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核学籍科存档 | 签 字: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籍科、辅导员、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附件2
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半工半读协议书
甲方:云南工商学院
乙方:[ ]学院[ ]专业[ ]班学生[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为了更好的做好半工半读工作,秉承“以父母之心育人”的教育理念和“帮助学生成功”的办学宗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对学生负责、让家长放心的原则,经过学院和学生及家长双方共同协商,就学生申请半工半读,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学生本人和家长保证向学院提交的半工半读申请材料属实,若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经学院查实属提交虚假申请材料者,学院将遵照《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奖惩条例》等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条 学生在半工半读期间保证做到:服从学院管理,按学院要求无条件返校参加期末考试、毕业设计、毕业答辩等必要的教学活动,凡是不按要求返校参加教学活动或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条 学生在半工半读期间保证遵守以下考核管理办法:
1.积极配合辅导员定期通过电话向学生检查工作、自学、复习情况;
2.学生本人通过电话每半月向辅导员汇报一次自己的工作、自学、复习等相关情况;
3.学生本人于每学期末向学院提交一次书面的由用人单位签章的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或转交等方式交给辅导员;
4.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的,应当及时按照学校要求的请假流程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提交书面请假条。
第四条 学生在申请半工半读后所遇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学生和家长承担一切后果,与学院无关。
第五条 半工半读时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半工半读结束后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云南工商学院 乙方:学生本人
甲方代表(辅导员)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生本人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联系电话:
学生工作单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