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云工商院发【 2015】 8号)
为加强学校教学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凡由我校教职工负责并经学校或校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本办法实施。
第一条 立项原则
1. 凡我校教职工均可申请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可根据学校《教改课题选题指南》所列出的选题范围或自选题目,自主申报。
2. 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要体现实践性。鼓励结合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和发展实际提出的选题,成果要有实用价值,能付诸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要体现三新:立意新、视角新、方法新。对思路清晰、方案具体、基础良好、便于实施的研究课题予以优先立项。
5. 立项申请应有较充分的研究基础,以及满足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实施条件和要求。
6. 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学校可委托立项。
第二条 改革范围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通识教育改革、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教师教学发展等教育教学各个方面的研究与实践等。
第三条 立项程序
1. 申请人填写《云南工商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报所在部门和二级学院。
2. 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对教职工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经主管领导签字,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对全校公布。
第四条 项目管理
1.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立项批准单位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类。
2. 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需与学校签定教改立项约定书,对项目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度、经费开支及项目的最终成果全面负责。
3.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获准立项的项目进展与完成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4.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填报《云南工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表》,并提交结题报告和反映项目成果的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和阶段性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5.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将向全校公布。
6. 教改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负责人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7. 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或需离校半年以上时,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原课题组推荐,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和教务处同意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可确定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 项目经费
1.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经批准,由学校给予业务经费资助。校级重点项目资助10000元,校级一般项目资助5000元。
2.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调查研究,购置图书、资料、软件及实验材料等。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项目经费的50%可作为启动费,其余50%经结题验收后方可使用。
3.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的用途及数额使用。
4. 跨年度的项目,当年经费使用如有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其经费应在本年度内使用完。
第六条 时间安排
教务处每年定期组织立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
第七条 附 则
1.本试行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办法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试行。以往有关科研工作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与本试行办法不符之处,以本试行办法为准。
3.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责成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