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日常教学检查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27

云南工商学院日常教学检查规定

(云工商院发【 20169号)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资源合理利用、教学秩序的稳定有序、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现特对云南工商学院教学检查做出如下规范:

第一条 检查要求

(一)校级督导团成员不定期对教学区域进行检查;

(二)校值班小组每周对教学区域例行检查检一次;

(三)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督导组每天对所有教学区域检查一次及以上;

(四)院级督导团成员每天对本学院教学区域检查一次及以上。

第二条 检查内容

(一)教学区域资源的合理利用情况。教学资源是否存在被浪费或占用;教学资源的维护是否到位、完备;教学资源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等情况;

(二)教学区域秩序整洁情况。教学区域的卫生情况;教室的卫生及桌椅摆放情况;教师学生课间抽烟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教师教风。教师是否有违规违纪情况;课堂组织是否积极到位;授课是否规范等;

(四)学生学风。学生出勤情况;学生课堂上的违纪情况;学生的课堂学习状态情况等。

第三条 检查反馈与整改

(一)检查前备好巡检记录表,巡检做到记录详细、具体;记录留存备查;

(二)检查巡检中发现严重课堂违纪情况应现场予以制止,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同时第一时间通报责任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通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责任部门对整改或处理结果须分别报巡检人、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四)检查中发现的除轻微问题外,涉及到教学事故及以上的,定期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进行公开通报,并依据《云南工商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对责任人处罚;

(五)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不重视问题或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或人员予以追责。

第四条 检查责任

(一)所有教学检查责任人以部门为单位,每学期末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交检查纪录存档备查,对未履职的检查人予以追责;

(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督导组成员的检查记录提交校委会进行监督,如未按要求履职的予以追责;

(三)以上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审计处监督。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定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