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27

云南工商学院听课制度

(云工商院发【 20181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教育为中心的办学思想,规范教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各级领导、全体教学管理人员都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现和总结教学中的典型经验,加强教学工作考核。任课教师应加强教学研究,相互听课,学习交流,共同提高。为此,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听课形式

1.学院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及教务处、教学办公室管理人员,可有针对性地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随堂听课或组成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2.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和需要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随堂听课或参加本学院的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3.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侧重了解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师间的听课侧重了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第二条听课职责

1.按《云南工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记录和考评,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2.检查和了解教师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等)准备情况和课堂教学(包括课堂纪律和学生出勤)情况,听取学生对该门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3.新教师的学习性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总结听课的收获和体会。

第三条听课量要求

1.学校领导及部门中层领导每学期听课3-5次。

2.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处领导及二级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5-8次。

3.大学教龄未满3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

4.其他任课教师的听课由各院安排,原则上每一学期不少于10次。同时提倡教师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四条听课制度组织管理

1.各级领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须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2.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有义务监督各级领导、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领导与教师间应相互督促。

3.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领导于每学期第18周以部门为单位将听课本及记录表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结果通报。

4.各二级分院、系领导、教师听课情况由分院汇总,汇总表于每学期第18周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听课记录本及记录表由各分院(部)自行存档。

5.各级领导干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不能以上课替代听课,每学期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