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05

一、目的及范围

为规范调停课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升学生学习成效,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国家教学基本文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工商学院的调停课管理工作。

二、原则及术语

(一)原则

1.统一标准:调停课申请需“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表单”。

2.精简高效:充分授权,简化调停课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以学生为中心:调停课的管理,要以稳定教学秩序,提升学生学习成效,保证教学质量为核心目的。

4.压实责任管理:各级审批人员要遵循“非必要不调停课”的原则,严格把控调停课申请流程的审批。

(二)术语

1.调课: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授课教师等涉及教学安排中任何一项确定性信息的变更。

(1)临时调课:‌指教师因故无法按照既定的课表上课,需要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授课教师进行变更的临时性调整。

(2)学期调课:指因故需要对既定的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授课教师进行变更至课程结束的调整。

2.因公调课:指调课原因为学校安排授课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外出调研、参加比赛等公务活动的调课。

3.因私调课:指调课原因为授课教师生病、处理个人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调课。

4.停课:指在学期内,授课教师因故或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校级重大活动等情况需临时或长期取消原定的教学活动。

5.补课:指因课程调整、停课等原因导致课时缺失,为弥补缺失课时而安排的教学活动。

6.代课:指‌教师因故无法按照既定课表上课,临时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

三、制度内容

(一)流程、标准及要求

1.教师临时调停课申请流程

 

编码

活动名称

岗位/角色

操作标准及要求

01

 

发起

调停课申请

授课教师

登录OA系统或数智校园平台调用调停课申请流程发起调停课申请。

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发起申请前要充分与学生沟通确定调停课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原则上由授课教师本人发起。

2.调停课申请原则上要在原上课时间前1个工作日发起,并跟踪上级审批情况。

3.授课时间往后调整的,要确保在原上课时间前4小时完成审批;授课时间往前调整的,要确保在调整后的授课时间前4小时完成审批。

4.当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调停课时,要第一时间向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报备并通知学生,并在上课前补充发起调停课申请。如情况特殊,授课教师确实不能在上课前自己发起流程的,可委托教学秘书代为发起。

5.教学秘书收到授课教师紧急调停课情况报备后,要第一时间向开课学院系/教研室负责人、督导员及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中心相关人员报备,并通知所涉及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

02

/教研室负责人

结合教师因公/因私的调停课申请原因,从调停课事由的合理性、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调停课的必要性、补课安排的合理性及调停课次数是否符合要求各方面,审核是否同意教师的调停课申请

03

审核

开课学院

负责人

结合教师因公/因私的调停课申请原因,根据/教研室主任的审核意见从学院整体教学安排、场地资源等方面,评估调停课安排的合理性是否同意教师的调停课申请

04

教务处

负责人

结合教师因公/因私的调停课申请原因,根据开课学院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从学校整体教学安排、场地资源等方面,是否同意教师的调停课申请

05

/审批

分管教学副校长

审核教师因公/因私调停课申请,审批是否同意教师的因公调停课申请。

06

审批

学校负责人

审批是否同意教师的因私调停课申请。

07A

告知

学生

通过数智校园平台收到调停课信息后,做好上课准备。

07B

告知

辅导员/

班主任

通过数智校园平台和OA收到班级调停课信息后,提醒学生关注调停课信息,并督促学生按时上课。

07C

告知

授课教师

通过数智校园平台OA收到调停课申请审批结果,按照审批结论做好上课准备,按时上课。

07D

告知

开课学院督导员

通过OA收到班级调停课信息后,做好教学督导日常巡查、听课等安排。

08

上课提醒

数智校园平台

调整后的上课前一天,通过数校园平台告知相关的学生、授课教师、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上课信息。

 

 2. 学期调课流程


编码

活动名称

岗位/角色

操作标准及要求

01

发起学期

调课申请

开课学院

教学秘书

通过OA发起学期调课申请流程。

02

审核

/教研室负责人

审核学期调课申请缘由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03

审批

开课学院

负责人

审批是否同意学期调课申请。

04

决策

教务处

负责人

决策是否同意学期调课申请。

05A

系统调整

开课学院

教学秘书

在正方教务系统完成学期调课。

05B

告知

辅导员/

班主任

通过OA收到班级学期调课信息后,及时告知学生调课信息,提醒并督促班级学生按时上课。

05C

告知

授课教师

调整前与调整后授课教师通过OA收到学期调课申请审批结果,申请通过后,按照调课申请安排做好上课准备,按时上课。

05D

告知

质保部门

负责人

通过OA收到学期调课信息后,做好教学督导日常巡查、听课等安排。

(二)工作要求

1.课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2.教师发起调停课申请时,应在流程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因公调停课的应上传会议、培训、参赛等相关通知文件;因私调停课的应上传相关请假单、医疗证明材料等。

3.对于代课的课程调整,应优先安排同一课程组内相同职称及以上的教师代课,代课教师须具有与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以最大程度保证教学秩序和课程质量。

4.原则上每个教师每学期因私调停课总课时不得超过6课时,特殊情况以审批意见为准。

5.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每学期因私调停课总课时不得超过本教学单位开设课程总课时的1%(教学单位教师调停课学时总数/教学单位课堂教学学时总数)。

6.对于被停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原上课时间后的4周内且在课程结束前完成补课,并应安排在每个学生都可以上课的时间。

7.教师未按规定补课或擅自调课、代课、停课的,均视为教学事故,按有关规定认定处理。

8.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学时间或上课教室,不得在授课时间内安排任课教师参加各种非教学活动。因大型活动、考试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等,需要对学校既定教学安排进行调整的,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执行。

9.教师调停课申请应尽量提前发起,各审批节点要及时审批,并确保整个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具体为:授课时间往后调整的,要确保在原上课时间前4小时完成审批;授课时间往前调整的,要确保在调整后的授课时间前4小时完成审批。

四、监督与激励

(一)监督

1.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认真落实职责,加强审批管理,坚持“非必要不调停课”原则,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按有关规定处理。

2.教务处根据系统调停课数据,每月对各学院的调停课率进行全校通报。

3.教务处不定期对调停课情况进行抽查,并按学期对各二级学院的调停课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4.教学质量保障部门对全体教师调停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激励

教师因私调停课情况纳入教师个人年度绩效、优课优酬进行考核应用,同时纳入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负责人年度绩效进行考核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