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6-09

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

为了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围绕我校创建“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科学构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推动学校的高质量发展,现将《“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

此通知自69日起生效,前期已发通知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云南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云南工商学院  

202269



附件



云南工商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编号YN-JX-3-01-1.0




审批及修订


文件制定部门

教师发展中心

文件发布范围

集团总部及院校    ○集团总部●院校其他   

审批记录

起草人

范玉霞

会签人


审核人

黄淇

批准人

马晓红

修订记录

版本号

发布/修改日期

文件新增/修订原因

1.0

2022-6-8

为了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围绕我校创建“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科学构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应55日学术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双师型”教师认定审议的决议要求,对2019年印发的《云南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及储备师资队伍建设办法》进行修订。

本文件由教师发展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云南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及储备师资队伍建设办法》中“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同时废止。


 1.一、目的及范围

目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围绕我校创建“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科学构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推动学校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

 2.二、原则及术语

(一)管理原则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填报相关材料。如认定对象是新入职教师的,需试用期满并通过转正公示。

(二)术语解释

 “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

 3.三、职责

无。

 4.四、制度内容

(一)流程、标准及要求

 1.三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法建设流程

编码

活动名称

岗位/角色

操作标准及要求

01

认定申请

教师

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登录OA,通过调用流程的公共模板,进入《云南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02

资格审核与认定

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03

公示

教师发展中心

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在OA对被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3天。

04

发证

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在公示结束后,制作”双师型”教师证书,加盖印章后颁发给”双师型”教师。

(二)其它要求

1.认定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取得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拓展认定条件

若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在取得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

1)有累计3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从业经历;

2)近3年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近3年取得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4)近3年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5)近3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限前三名),成果已被相关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采用。

3.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登录OA,通过调用流程的公共模板,进入《云南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包括:

 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

 ③符合拓展评定条件的支撑和佐证的材料,如经企事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经历等。

2)资格审核与认定

教师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3)公示及发证

对认定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统一颁发“双师型”教师证书。

 5.五、监督与激励

无。

 6.六、相关文件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教职成〔20207号)

 7.七、附件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附加2:云南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 59 项,其中准入类 33 项,水平评价类 26 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1

拍卖师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司法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5

注册城乡规划师

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相关行业协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

注册测绘师

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 号)

7

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生态环境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国防科工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8

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国防科工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9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 号)

10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 598 号)

11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 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6 年第 147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6 年第 32 号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7 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 2006 年第 28 号,根据水利部令 2017年第 49 号修订)

12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3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 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2006 年第 150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6 年第 32 号、2020 年第 50 号修订)

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6 年第 153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6 年第 32 号修订)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6 年第 32 号修订)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 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6 年第 32 号修订)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 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 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 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 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6 年第 32 号修订)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 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6 年第 32 号修订)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 号)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6 年第 32 号修订)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 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6 年第 32 号修订)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 号)

16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 号)

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8

执业兽医

农业农村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和旅游部

准入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 2009 年第 47 号,根据文化部令 2017 年第 57 号修订)

20

导游资格

文化和旅游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 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 号)

职业病诊断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 2010 年第 74号)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4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 号)

25

注册消防工程师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 号)

26

注册计量师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 号)

2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市场监管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8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广电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9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国家新闻出版署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 2009 年第 44 号)

30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航空安全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1

执业药师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3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6 年第 28 号修正)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 号)

32

专利代理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入类

《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9 年第 7 号)

33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 号)

34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 号)

35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 号)

36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 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 号)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 号)

37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 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 号)

38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 号)

39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人社部规〔20201 号)

40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自然资源部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1

矿业权评估师

自然资源部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 号)

43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 号)

44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 号)

4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 号)

4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2008 年第 36 号,根据水利部令 2017 年第 49 号、2019 年第 50 号修订)

47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 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 号)

48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 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 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 号)

49

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 号)

50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市场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51

设备监理师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52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 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 号)

53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 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 号)

51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保监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 号)

55

精算师

银保监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精算师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56

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 2003 年第 26 号)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 号)

58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 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 号)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 13 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1

焊工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生态环境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

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

国防科工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保安员

公安部门及相关机构

准入类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0 号)


民航安全检查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颁布民航乘务员等 3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0 号)

涉及安全,根据 201912 3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3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消防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8 号)

涉及安全,根据 201912 3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森林消防员

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 54 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 号)

应急救援员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 号)

4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游泳救生员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全民健身条例》

指从事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6 号)

6

航空运输

服务人员

民航乘务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颁布民航乘务员等 3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0 号)


机场运行指挥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颁布民航乘务员等 3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0 号)

涉及安全,根据 201912 3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7

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准入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颁布轨道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21 号)


国家铁路局

8

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

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 18 号)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9 号)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

9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 18 号)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 18 号)

除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出租汽车驾驶员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 15 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 16 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6 号)


10

特种作业人员

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2010 年第 30 号、2013 年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1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8年第 166 号)


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11 年第 140 号)


13

家畜繁殖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附件2

云南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性 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所在学院


入职

日期



承担的主要专业课程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联系电话


符合评定条件教师申报材料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高校教师资格职称及专业

职称:        

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称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别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机构


附件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章印、字迹清晰。

符合拓展条件认定教师申报材料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高校教师资格职称

职称:         

专业:        

符合拓展条件第几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附件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章印、字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