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教师调课规范

时间:2021-05-27

云南工商学院教师调课规范

(云工商院发【 2017  6 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教师调课规范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表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任课教师的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补课。违者经学校教务处、教学督导中心查实后,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学校举行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调整课程的情况,由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部)协商进行调整,原则上不再补课。 

三、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实训课(含语音实验室)、机房上机课、阶梯教室和报告厅的投影课停课,需补课的,由教务处与相关二级学院协商安排。

四、教师因个人原因确需调课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教师调课前需通过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或者教务处教务专员查询可用教学资源,并按规定发起OA《授课教师调课申请表》审批流程。

1.申请作为停课申请使用时,只填写原课程安排;申请作为补课和其它调课申请使用时,原课程安排调整后课程安排都必须填写完整;

2.申请表通过OA程序进行审批,审批流程: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同时知会(代课教师、班级辅导员、教学督导中心处长、教务专员);

3.申请表应提前两天在OA里办理好调课手续,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电话知会(二级学院院长、班级辅导员),并在课程安排发生变化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OA补办调课手续;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调课。

(二)教师个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2.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

3.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需调课者,以分管副校长审批意见为准,作因公调课处理; 

4.根据学院人事处《关于云南工商学院请假制度的补充说明》,因疾病调课4节及以上者,以三甲医院或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同时具备病休建议、诊断证明、医院诊疗单或缴费收据)为准,作因私调课处理;事前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事后应将诊断证明补入(不迟于一个星期);

5.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必须详细填写调课原因,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根据所需处理事情轻重缓急严格审批调课申请;

(三)对于调课原因填写不详细,无法判定是否为必须调课处理事项或调课处理事项可安排无课时间进行处理的不予批准,教师应尽量选择无课时间进行处理。

(四)凡因病、因事请假的教师在向教务处申请调课时,须同时发起请假流程,请假流程及要求按人事处规定执行。

五、本规范性要求自通知发出之日生效,其他与本规范性要求内容冲突的调课原则以本规范性要求为准。

六、本规范性要求由教务处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