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教室及其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云工商院发【 2015 】 11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室的管理,综合调剂使用教学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室的分类
(一)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直接管理的阶梯教室、报告厅、流动教室等;
(二)部门教室:安排给各二级学院或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班固定教室、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画室、实验室等;
(三)教师休息室:供教师课间休息的教室。
第二条 教室的管理使用
(一)公共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
(二)部门教室由部门管理使用。部门教室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各部门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休息室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四)凡需要使用公共教室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事先向教务处预约安排,并进行使用登记。使用者不得随意变动教室的设备和设施的设置,若需变动,须征得教务处同意,并在使用完后恢复原状。
第三条 教室卫生
(一)公共教室和教师休息室的卫生,由二级学院负责打扫和维护;
(二)分配给各二级学院使用的固定教室由相应班级辅导员组织各班学生打扫和维护;
(三)计算机房的卫生由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安排打扫和维护;
(四)语音教室的卫生由国际学院负责安排打扫和维护;
(五)画室的卫生由设计学院负责安排打扫和维护;
(六)实验室、实习实做室的卫生由使用部门安排打扫和维护。
第四条 教学设备的配置管理和安全责任
(一)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包括课桌椅、讲台、照明设备、窗帘、投影设备(投影仪、计算机、控制台等)和音响设备等。上述设备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报学校审批后统一配置。
凡带电、带插座的归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建立资产账目实施资产管理;其余黑板、讲台、讲桌及桌椅归教务处建立资产账目实施资产管理。
教室和教室内的设备,如已移交给部门的由部门负责管理。资产由部门与教务处共同建账交接,并签订资产保管责任书;
管理使用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火、防盗、防不安全事故工作,及时消除各种隐患,防患于未然。凡发生设备被盗、丢失、火灾等事故,由管理使用部门立即报保卫处并配合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教室的设备在使用中和使用后发生损坏,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必须按管理归口当天向教务处或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报告,并如实填写在教室设备使用登记表;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教学设备有统筹管理、使用和调配权。
第五条 教学设备的维护
(一)教学用电设备的一般维护、维修由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桌椅等由教务处负责。较大的维修维护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由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受损情况提出维护、维修、更新计划,报经学校审批后由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或教务处负责完成;
(二)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有责任对设备使用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设备的功能、操作要点及简单故障的处理办法,做到规范、正确地使用,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对违反操作程序,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人员和部门,经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和教务处共同认定后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教学桌椅借用及管理
(一)教室桌椅是指配备在各教室供学生上课使用的、标有固定喷码的桌椅(含讲台、讲桌);
(二)教务处每学期初根据排课情况向各二级学院分配班级固定教室,各二级学院每学期末按领出数量归还桌椅;。
(三)教务处负责:
1.教室桌椅数量统计与分配;
2.申购、喷码、按指定数量配备到指定教室并摆放整齐;
3.定期巡视桌椅损坏情况、桌椅保持情况、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对废弃桌椅及时清理、补齐;
5.调整工作中的各类搬运业务的申请工作。
(四)二级学院负责本分院教室桌椅的管理、借用审批、归还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教务处负责对公共教室桌椅的借用审批、归还检查,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部门进行通报;
(五)借用桌椅者在使用课桌椅时,不准随便乱丢、乱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跨教室搬动桌椅;
(七)损坏桌椅者照价赔偿。
第七条 本办法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云南工商学院教室桌椅借用审批单
活动名称 | 使用单位 | ||||
联系人 | 电话 | ||||
活动地点 | 是否自行搬运 | ||||
使用时间 | 归还时间 | ||||
借用物品清单 | 物品名称 | 数 量 | 备 注 | ||
借用责任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教务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