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学术报告厅、多功能演播厅使用管理办法
(云工商院通知【 2015.07.01 】)
第一条 学术报告厅、多功能演播厅是学院举行重要会议、重要学术研训活动、特殊需要的教学活动、大型文艺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报告厅、多功能演播厅由学院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按照“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及举办的活动优先安排使用。使用单位(部门)须填写《学术报告厅、多功能演播厅使用申请及登记表》。
第四条 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协同做好室内设备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并做好室内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音响灯光等控制设备。
第五条 使用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会务工作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使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教务处反映,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二)未经学院教务处同意,使用单位(部门)不得在学术报告厅和多功能演播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改变学术报告厅和多功能演播厅的布局,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他用;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标语,会后由使用单位(部门)立即摘除;
(三)会场秩序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维持,以确保会议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疏散场内人员,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四)会议及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共同检查设施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负责清理现场,关闭门窗。因使用单位(部门)的原因造成器材、设施的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第六条 学术报告厅、多功能演播厅遵循定人定责的管理原则,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环卫科协同做好卫生,安全科要确保消防安全,并做好场地及设备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七条 学术报告厅、多功能演播厅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使用,应提前一周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同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外单位或社会团体租用学术报告厅、多功能演播厅需严格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的工作流程和使用规定,租金根据相关规定并视租用情况来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