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实验(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云工商院发【 2017 】27号)
为了切实提高实验、实训室的利用率,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训)教学、科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放前提
在完成实验(训)室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任务外,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在课外时间向学生进行开放使用。
第二条 开放原则
实验(训)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完善实验实训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开放力度。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主动作为,通过社团、兴趣爱好小组、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本院实验(训)室开放使用。
第三条 开放对象
学校在籍在校的所有学生。
第四条 开放方式
(一)自主预习实验(训)课:学生必须完成的课程实验教学任务,根据有关的管理规定和自主学习的需要,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预约申请,并由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在开放时间内自主完成。
(二)自选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训)课:根据自主学习的需要,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预约申请,并由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在开放时间内自主完成。实验(训)方案设计、装置安装与调试、结果分析和报告撰写等均独立完成。
(三)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高年级学生等组织和个人的课外科技活动。可根据学习和实践的需要,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预约申请,并由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在开放时间内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训)室的功能方向和条件,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实验活动。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
(一)学生在进入实验(训)室前应预习与实验内容有关的理论知识,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实验设施,损坏仪器设备和物品,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三)学生课外使用实训室,应按要求填写《开放实验(训)室使用审批表》,并按要求进行审批。
(四)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训)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实验(训)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造性思维。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以后,须向二级学院提交实验(训)报告,二级学院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