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外出见习实习规定

时间:2021-05-27

云南工商学院外出见习实习规定

(云工商院发【 2014 12号)

 

为保障教师及学生外出实习期间能够按实习计划完成实习,规避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制订外出见习实习规定。

第一条 外出实习需阐述目的及必要性,并填报外出实习申请表以OA按流程进行审批;

第二条 审批流程为:教师——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教务处处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专员归档;

第三条 外出见习实习由二级学院院长任外出实习的总负责人,负责外出见习实习期的管理;带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见习实习过程的具体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四条 外出实习前需由二级分院进行安全教育,参与外出实习人员需共同签订《外出实习安全承诺书》,安全承诺书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第五条 外出实习期间需每天填写《实习工作日志》;

第六条 外出实习期间有任何安全事故需按云南工商学院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

第七条 外出实习完成归校,由外出实习负责人以OA按审批流程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外出实习总结及《实习工作日志》。

第八条 本规定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

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承诺书

 

本次外出实习前学院校已对本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本人郑重承诺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与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严守纪律,若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由本人负责,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参加本次实习活动,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集体外出活动期间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或公司规章、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干文明事,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

三、尊重当地群众民俗习惯,遵守景区管理规定,爱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四、自觉服从带队教师的安排,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许随便议论活动单位的有关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带队老师提出,由带队老师反映。

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体活动,不单人擅自行动,出现意外事件及时向带队人报告。

六、遵守安全教育会议提出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

七、不酗酒闹事、聚众斗殴和涉足娱乐场所,不进行攀岩、探险、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险性活动。

八、保证不擅自脱离队伍,一定按时随队返回学校。

九、注意饮食卫生,不饮食过期、变质食品和饮料等,以防疾病发生。

十、不带火种进山,预防火灾发生。

十一、自愿承担不遵守上述承诺而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此安全承诺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二级学院保留备查。

 

承诺人签名(全体外出人员):

  

 

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外出实习申请表

外出实习申请分院


申请专业


申请日期


申请班级


人数


实习时间


申请人


外出实习第一责任人


联系电话


实习内容及实习必要性


实习分组原则


系主任签字


二级学院长签字


教学副校长签字

 


附件二:

 

 

 

 

 

 

附件三:

 

 

 

 

外 出 实 习 记 录

 

 

学院名称                           

                               

年级班级                           

                               

                               

 

 

实验实训中心  

               

 

 

 

 

实习时间


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