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校外实习实验(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时间:2021-05-27

云南工商学院校外实习实验(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云工商院发【 2014 10号)

 

校外实习、实验(训)基地(下文简称校外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验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校外基地建设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校外基地在实习、实验(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外基地的管理,促进基地的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立校外基地的途径

(一)学院校外基地由学校委托各二级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校外基地建设。

第二条 建立校外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能满足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实习、实训任务的要求;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分担义务;

(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   

(四)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五)能促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六)基地所在单位诚信经营,有较好的规模、社会口碑和持续运营的能力。

第三条 学校对校外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品牌推广等方面,对校外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二)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相关专业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 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实验(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或各二级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实验(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实验实训中心、校外实习、实验(训)基地、有关二级学院各执一份。

(二)校外实习、实验(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的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其它。

第五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一)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校内外实习、实验(训)基地的统筹与管理工作。

(二)为促进校外实习实验(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保证基地质量,各二级学院在建立校外实习、实验(训)基地时,要填写学院校外实习、实验(训)基地建设申报表,经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及分管副校长审批。

(三)在校外基地实施教学任务时,教务处、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应会同各二级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开展情况,收集基地单位对的反馈材料;在学生实验实训结束后,要求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对实习效果的相关调查与分析,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对典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四)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五)各二级学院自基地诞生开始,要加强基地基本信息、教学活动开展的过程记录与管理,明确教学活动指导教师职责并加强管理,认真填写《校外基地教学活动记录本》,详细记载每一次教学活动过程及总结分析。按要求,及时将教学过程录入基地管理系统。

(六)学校要建立优秀基地评审与奖励机制,对合作稳定深入、模式新颖、教学效果突出的基地单位,要加强深度沟通,加大责任输出;对基地所在的二级学院,要实施表扬与奖励。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信息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