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学生评教办法

时间:2021-05-27

云南工商学院学生评教办法

(云工商院发〔20185号)

 

为保证我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学生评教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我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 学生评教工作每年开展2~4次,分别在学期中和学期末进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根据校历进行统筹安排,发布全校范围内的通知后,组织开展。

第三条 学生评教要求覆盖到全校所有教师(含所有专兼职教师),采用学校发布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教条款)”,通过网上匿名评教方式进行。临时接任教学任务不满壹个月的教师可提出免评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督导中心备案后,不参加评教。

第四条 学生评教要求所有学生参与,也可分次参与,确保一个学年内,所有学生均参与学生评教工作。不能参与评教的学生,可由任课教师或辅导员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交督导中心进行备案。任课教师可对以下学生提出不建议参与评教的申请:长期缺课(含旷课、请假等),缺课率达到25%及以上。

第五条 对部分特殊课程,如需采取纸质测评的教师,各二级学院认真复核、上报,由质量监控中心另行安排测评,届时由涉及评教班级的辅导员通知学生,到指定地点继续完成纸质评教工作。

第六条 学校评教工作是全校性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教务处确保教学任务信息准确;信息中心负责软件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技术支持,同时负责数据的保存与导出;二级学院秘书和辅导员积极组织学生参评。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评教工作的稳步推进。

第七条 评教结束后,由质量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评教数据,及时以质量监控通报等形式向全校发布评教数据、反馈给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对评教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教师也应积极、客观面对学生评教结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第九条 学生评教结果可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的组成部分。具体权重由人事管理部门统一协调。

第十条 本办法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