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实施细则
(云工商院发【 2017】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构建自我保障与评估制度,实现教学质量控制的规范性、系统性和长效性,进而促进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紧紧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运行过程,多维度收集教学质量信息,并对信息采取有效的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确保对各项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树立“以生为本、以师为本”的理念,形成激励教师持续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均以质量标准为起点,以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构建师生全员参与、教学全程管理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为实现学校既定的教学质量目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障和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保障。其核心是对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教学效果的监控与评价,确保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三级”、“三督”、“五系统”构成。
第二章 质量保障组织机构
第五条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指校、院、系(教研组)三级构成。
第六条校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与职责。
(一)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决策与指挥机构,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
(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指导与咨询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部)负责人等组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与教学有关的政策,对重要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审议,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三)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是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建设与规划部门,全面负责向校长办公会提交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方案、制度与质量标准;负责对审核后的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信息反馈与整改检查等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专家督导团。由校长、副校长、学院专家及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督导组组成,组建了以校领导班子为主的多名校级专家督导团实施对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对学校、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对教学管理工作、教学各环节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七条院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与职责。
(一)二级学院院长是院级教学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执行与管理工作。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要求下,依据学校质量标准,制定符合本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具体执行。
(二)组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院级督导团实施对二级学院的质量监控,履行二级学院教学质量检查、监督、报告之职能。
第八条系级(教研室)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与职责。
(一)在各系设立教学质量管理员,系主任是二级学院系级教学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执行与管理工作;所有教师和学生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全体教师是教学质量的执行人和保证人。根据学院所属系的专业特点,在学校、学院教学质量保障要求下,依据学校质量标准,可制定符合本系的质量监控体系,并具体执行。
(二)系主任及系级教学质量管理员履行二级学院系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报告之职能,并协助二级学院专家督导团完成好具体工作。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第九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采用恰当的方式、方法监控教学运行的主要环节和基本秩序,督导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果和单位管理水平,专项评价教学工程和全面评估学院整体教学质量。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机制采取校院两级监控,校级监控以组织、协调、抽查为主;院级监控以具体实施为主。两级监控分别实现全方位、闭环式监控;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主要方式
(一)坚持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对教学质量进行指导、督促和评价的制度。教学督导主要包括督教、督学和督管,督导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单列进行,或与教学检查同步进行;
(二)坚持校级、院级和教研室(教师)三级教学质量监控及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三)坚持教学工作的检查制度。包括开学前及第一周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等。
1. 开学前及第一周教学检查主要针对二级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及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情况、教材到位情况、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教学软件及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主要检查二级学院教学运行、数学管理与自我监控的中期情况。主要采取“三查两会”的方式,即查教学大纲、查教学计划、查教案,召开教师教学座谈会,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座谈会等进行自我监控;学校主要对二级学院的“三查两会”情况、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保障、教学基本文件、教研活动、作业布置与批改、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
3.期末教学检查主要二级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师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试卷命题质量(含考查试卷)、考风考纪情况、成绩评定情况、教学文件整理与归档情况等。
4.日常教学检查主要通过校院两级督导日常听课、教学巡检、访谈等方式进行,同时依据教学运行情况或信息员反馈意见,对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监控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保持对教学运行各环节的常态监控。
(四)坚持学生信息员制度,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和建议。
(五)坚持评学、评教、评管三评制度。通过任课教师对学生个体和集体学习状况进行评价,反馈;期中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对教师教学进行反馈;每学期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专家)评教对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度,以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专项评价为重点,对二级学院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第四章 教学目标系统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目标系统由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定位与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等要素组成,既是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目标,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具有导向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制定教学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等,指导学校建设及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规划应以二级学院的人才培养为实现途径,并定期进行修订、调整,确保规化的科学性和前沿性。
第五章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质量标准系统由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组成。质量标准既是正常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的行动准则,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具体标准和基本依据。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由教务处为主要制定和发布,各教学单位严格按质量标准开展教学活动。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教学标准系统包含: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教学大纲、考试题库建设、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课堂教学质量等标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质量标准文件是重要的教学档案,各教学单位对教学文件进行层级管理,保管年限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各项质量标准文件应根据学校规划、人才培养目标等进行及时修订、完善。
第六章 教学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教学信息系统由信息采集、信息整理和信息分析组成,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一条 教学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包括:学校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日常巡检、课堂听课;教学信息员定期和不定期反馈;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等。所有教学信息来源均要求保持真实有效。
第二十二条 收集到的教学信息,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将相应的问题反馈到相关部门督促解决。对重要问题应发布“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七章 教学评价系统
第二十三条 教学评价系统由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课程评估、专业评估、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等构成。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评价采用多维度进行评价,包含领导(专家)听课评价、同行听课评价、学生评教等。课堂教学评价要求覆盖全体教师,评价结果与教师、二级学院管理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质量监控部门应定期开展学生对学校教学满意度、教师对学校教学管理满意度等调查活动。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整理分析,查找学校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建立教师评学制度,定期开展评学活动。通过对评学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查找学风建设中的问题,为学生管理部门提供工作依据。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部门与就业管理部门协同,定期聘请第三方对学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质量评价。通过对毕业生就业跟踪评价,反馈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和结果可能存在的问题,提供学校制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的依据。
第八章 教学调控系统
第二十八条 教学调控系统是根据预期的目标和既定的标准以及测评诊断的信息,对教学活动中所发生的“偏差”进行调整或纠正,促进教学活动向教学目标稳定前进;或者根据发展的实际,对原有的教学目标、质量标准进行优化,进而指导教学活动的调控系统。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及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学校适时调整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管理部门适时对专业的开设及停止进行调控;根据用人企业对人才需求目标的变化,学校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进行调控;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需要,对学校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与调整,满足教学的需要;根据学校管理目标、教学目标、对学校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进行调控,充实管理人员队伍,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是一项关涉学校各项工作的系统工程。依据本细则,各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制度,二级学院(部)要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度;并逐步制定本单位配套的实施方案与细则,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职责划分,形成协作机制,规范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不断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全面建设,确保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