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商教发2017年6月28日)
为不断提升学生在校体验满意度,统一规范学生信息采集管理工作,避免重复采集信息,根据学生电子照片信息使用情况,现结合信息采集、使用相关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集
1.采集对象:入学新生;
2.采集部门:教务处;
3.采集标准:使用1080P摄像头统一采集;
4.采集时间:每年9月,由教务处编排新生无课时段进行采集;
5.采集规格:蓝底,144*192像素,小于20kb,免冠电子照片,以学生姓名加身份证号命名;
6.后期处理:由教务处负责采用Photoshop软件统一批量处理。
二、保管
由教务处以班级为单位保存,并统一由专人保管。
三、使用
1.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学生科需要使用统一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需在OA上自建流程,说明使用原因,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到行政楼202李亚平老师处拷贝;
2.该电子照片仅限于学生考试、培训等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项目使用;如果用于其他损害学生利益事项,由使用者承担相关责任;
3.毕业生离校后,对其电子照片进行归档,保留三年后销毁。
四、解释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